近几年来,我国中小微民营企业普遍面临多种经营困难,加之中小微民营企业家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导致生存与发展的压力不断加大。
建议:
一、严格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做好做细即将颁布《民营经济促进法》(已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稿)的配套规定,形成公正透明的法律制度环境,让民营企业家有明确稳定的预期
第一,完善法律制度切实落实“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要求,推动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全面梳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和修改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保障民营企业的基本制度,破除在审批许可、招投标、融资等方面的隐形壁垒,从规则制度上把公平竞争落到实处。
第二,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执法检查的监督作用,确保《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即将颁布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派出针对《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主要保护民营企业的相关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照法律规定,是否逐条落实,检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保护促进中小企业的法定职责是否履行到位、法律责任是否落实全面、法律执行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否体现。形成检查报告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监督各级政府和相关主体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等。
二、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形成适宜营商惠及民营企业的政策环境
第一,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等一系列相关文件。
第二,国家有关部委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健全配套的政策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全面梳理支持民营企业的政策文件,废除或修改过时的政策文件,确保政策文件不与中央和各部委有关支持民营企业的政策冲突。
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民营企业家信心。我国立法上已经确立了平等保护各类产权的制度和规则,现实中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过程不当干预民营企业经营自主权和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建议各级人大、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确保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及执行中切实维护民营企业产权、经营自由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地区帮扶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积极向中央有关部门争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的支持,条件许可的地区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综合施策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
五、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工商财税、社会保险、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涉及中小微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务服务信息供免费查询,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的成本和负担。
六、定期清查是否存在乱收费、摊派现象,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定期清查是否存在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定期清查是否存在不合法合理的检查、评比行为。严格规范涉企收费、现场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和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形成定期调研走访沟通机制,建立民营企业集中反映较多的问题清单,帮企业解决问题,引导民营企业家正确认识时与势、辩证把握危和机,认清我国经济发展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帮助民营企业家树立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