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手段,科技成果转化是企业创新的直接动力。高校院所是科技成果的主要来源,但长期以来,由于信息不对称、供需不匹配、价格不确定等因素造成一方面大量科技成果束之高阁。而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又因科技创新乏力举步维艰。为了破解此难题,国家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试点,鼓励高校院所通过许可方式转化科技成果,授权中小微企业先行使用,并引入担保机制,约定后续收益。
我市在今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的若干措施》(津政发[2024]9号文件),其中第十五条也提出了“鼓励专利先使用后付费”的措施。鼓励科研事业单位将专利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许可费支付具体时间由双方商定,或由被许可方基于此专利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产生收入之后支付。鼓励中小微企业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承接科研事业单位专利。
但是由于目前对于该项措施尚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激励政策,许多高校、研究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景和带来的收益等持有怀疑态度,大多数科研单位和企业都仍在观望之中,许多科技成果仍然难以真正落实、落地。
建议:
参考其他先行城市的经验,加快推动我市“先使用后付费”激励政策制定,让科研成果更加快速、有效地转化。
一是建议加快相关配套政策、细则、指引的制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实、落地。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在各地实施“先使用后付费”政策实践中,许多地方在保障措施上加强了部门协调、督导总结、宣传引导工作,并制定了相应配套措施。如以高校院所比较集中,并率先提出硬科技创新概念的陕西省为例,省科技厅就制定了《陕西省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工作指引》文件,对科技成果范围界定、工作平台、工作流程、补贴措施、审核程序、监督管理等进行了细化,让工作有据可依,让科研单位和中小微企业也能够吃上“定心丸”。
二是建议对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丰富补贴形式和补贴力度。在“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先行先试期间,为发挥政策的撬动作用,吸引更多的科研事业单位和中小微企业加入到工作中来,可以通过补贴进行激励。在补贴方式上可以丰富形式,在补贴力度上适度加大,适时调整。如在陕西省,根据《陕西省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工作指引》文件,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将享受多方补贴,包括许可补贴、承接补贴和担保补贴等。通过多种形式的补贴,将对成果许可方(试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成果被许可方(企业)、担保机构等科研成果转化各参与方产生激励作用,使他们能够主动的参与到工作中来,助力科技成果的转化。 我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资源丰富,拥有大量的存量科技成果,同时,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指引下,大量中小微企业汇聚到我市发展,是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相信随着天津市政府激励政策的制定,能够让先行先试的高校院所“愿意试”、中小微企业“敢于试”、担保机构“乐于试”,从而加速推动天津市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不断塑造我市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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