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积极创新财政投入使用方式,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将发展“共享农庄”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争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专项建设资金及其他相关投资、政策的支持,将发展“共享农庄”纳入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的统筹规划。
二、创新金融保险政策
引导金融机构对发展“共享农庄”提供信贷等多元化产品支持;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以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的“三权三证”抵押融资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农庄融资新渠道;支持保险公司针对农庄经营面临的各种风险增加、整合险种,为“共享农庄”的可持续营运提供保障。
三、落实用地政策
对“共享农庄”各种类型用地依法管理;加大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支持“共享农庄”和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照一定比例重点用于支持“共享农庄”发展。
四、鼓励市民参与 “共享农庄” 建设
鼓励企业家、科研工作者、专业技术人才、对乡村振兴有兴趣的市民积极走进乡村,助力“共享农庄”发展;由市、区政府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补鼓励发展“共享农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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