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港考察时强调,要志在万里,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作为总书记亲临视察并作出重要指示精神和在新年贺词中点赞的港口,天津港集团高站位、高标准推进绿色零碳港口建设,将全力把天津港打造成为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示范港口。
一、建设零碳港口面临的问题
1. 港口用能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天津港集团能源消费由柴油、汽油、液化天然气、天然气、热力、电力组成,其中以柴油、电力消耗为主,2021年分别占能源总消耗量42.9%和43.8%,十年来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稳步提升。用能设备主要是大型装卸设备、带式输送机、水平运输机械、辅助生产机械和港作船舶组成。目前大型装卸设备、带式输送机100%电力驱动,水平运输设备清洁化能源占比41%,水平运输机械电动化改造还要加大,岸电接驳效率和能力还需提升。
2.港口绿电生产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实现零碳港口要建立与之相匹配的清洁能源系统,即最低标准:在确保能源安全稳定和港区发展的前提下,港口范围内生产的绿色电力总量大于港口内各码头公司生产作业耗能总量。2021年集团采购并使用5000万千瓦时绿电,绿电占比10%;2022年港区自产绿电预计2700万千瓦时,绿电占比约5.4%,在清洁能源供应占比中有提升空间。
3.港口碳排放总体较高
港口的温室气体排放来源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港口活动产生的直接碳排放(每年约13万吨),包括港作车辆、拖轮等通过燃油消耗产生的排放;第二类是港口经营用电所产生的间接碳排放(每年约40万吨);第三类是与港口业务承租人相关的其他间接来源,包括租用船舶、卡车、货物装卸设备和铁路机车等产生的间接排放(每年约50万吨)。对于拥有大量船方及货(车)方外来客户外包业务的港口而言,第三类排放源治理难度更大。
二、工作建议
1. 加大对新能源发电系统建设的政策支持
新能源发电系统的建设需要政府各部门在建设审批方面予以关注,突破海域、土地使用的限制。例如按照目前政策:高沙岭港区已完成填海造陆,但手续不完备,区域只能闲置,没有项目不能使用。为加大新能源建设,建议海域和土地管理部门支持在已完成填海造陆但手续不完备的区域、港区内近期暂无项目的区域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待相关区域明确项目建设后,将光伏发电设施迁移到其它无项目建设计划的土地。
2. 加大对清洁能源驱动装备应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虽然天津港集团采取了多种措施降低碳排放,但港口集疏运体系中仍然存在大量燃油车辆,由于目前电力驱动、氢能驱动港口水平运输车辆和集疏运车辆造价较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清洁设备推广使用。建议对清洁能源驱动装备应用给予资金支持,同时锂电池、氢气属于危货,在港区内开展换电站、加氢站等清洁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审批困难,建议在建设审批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3. 由天津港集团统筹防波堤风电开发
为保持港区内海域波浪稳定和装卸作业安全,港区修建了大量防波堤,自2016年起,天津港集团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防波堤风电建设研究,对现有防波堤结构、防波堤维护、风电建设开发流程进行了深入探讨,建议由天津港集团统筹防波堤风电开发,提升港口绿色电力供应能力,以此平衡非经营性资产移交的维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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