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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天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应联系界别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7-18 04:31   来源:市政协办公厅     天津政协网 www.tjszx.gov.cn
 

  专门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是市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为加强专门委员会与界别之间的联系,更好地发挥政协界别的作用,现就专门委员会对应联系界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门委员会对应联系界别的原则
  专门委员会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领域,分别联系一个或几个不具有党派、团体性组织的界别,并为界别活动提供更好服务。
  二、专门委员会对应联系界别的方式和内容
  专门委员会根据市政协工作总体部署,组织界别委员开展专题调研,举行界别协商会、座谈会、研讨会、学习报告会等活动,围绕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反映所联系的社会各界群众的愿望和诉求。
  三、专门委员会对应联系界别的具体安排
  (一)提案委员会负责提案工作,加强界别提案征集、办理的联系和协作。
  (二)人口资源环境和城市建设委员会联系与人口、生态文明和城市建设工作有关的界别。
  (三)文史资料委员会联系与文史工作有关的界别。
  (四)其他专门委员会对应联系有关界别,具体是:
  经济委员会对应联系与经济工作有关的界别:经济界、农业界;
  科技教育委员会对应联系与科技教育工作有关的界别:科学技术界、教育界;
  医卫文体委员会对应联系与医卫文体工作有关的界别:体育界、文化艺术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对应联系与社法工作有关的界别:社会科学界、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界;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对应与民族宗教工作有关的界别:少数民族界、宗教界;
  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对应联系与港澳台侨和对外友好交往工作有关的界别:对外友好界、特别邀请人士(港澳);
  专门委员会对应联系界别的具体工作由市政协委员学习和联络室协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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